来源: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作者: 发文时间: 2018-07-20 11:33:20
广开管〔2018〕43号
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
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
盘龙镇政府、各街道办事处,区级各部门:
为平稳有序推进税务机构改革,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的合法性和执法统一性,根据《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、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》(广府发〔2018〕15号)精神,管委会及区级各部门(单位)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地税、国税职责和工作,自国家税务总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挂牌之日(2018年7月20日)起,由国家税务总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承担。
上述规范性文件需调整的,依照法定程序办理。
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
2018年7月20日
川公网安备 51089002000102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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